提醒买车人:明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政策有变化
发稿时间:2017/11/14 9:06:46 类别:南京国税
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优惠政策已经进入“倒计时”!
根据财税2016[136]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税率征收车购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也就是说,从明年开始,即使购买的是小型车,车辆购置税也不能享受优惠税率了。举个例子,假设市民打算买一辆约10万元的小排量车:在2018年以前买,车购税为100000/(1+17%)*7.5%=6410元;在2018年以后买,车购税为100000/(1+17%)*10%=8547元,多花了2000多元。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乘用车购置日期是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日期、《海关增值税税专用缴款书》或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以及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因此,上述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是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含),可以享受7.5%优惠;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是2018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不再享受优惠税率。此外,车辆购置税的申报纳税期限是有效凭证开具之日起60日内,逾期申报缴纳车购税,不仅要缴纳税款,还要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