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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的申报口径是什么?

发稿时间:2018/3/7 8:57:18   类别:南京地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计算劳务报酬所得时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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