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卓高财务微信二维码
电话/微信:13951900708   
南京市建邺区宋都奥体名座B座1507室 [查看地图]
邮箱:zg@njzgcw.com
QQ:3533279468
南京注册公司,南京代帐公司,南京财务公司,南京公司变更,南京代帐会计,南京税务代理报税
南京注册公司,南京代帐公司,南京财务公司,南京公司变更,南京代帐会计,南京税务代理报税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部分应如何处理,以后年度是否允许扣除?

发稿时间:2018/3/7 8:57:38   类别:南京地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五、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可按本通知执行。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
 

本文地址:http://www.njzgcw.com/News.aspx?ID=343
更多动态>>
南京卓高财务微信二维码
电话/微信:13951900708    座机:025-85951105
南京市建邺区宋都奥体名座B座1507室 [查看地图]
邮箱:zg@njzgcw.com
QQ:3533279468

南京卓高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www.njzgcw.com 版权所有 备案号:苏ICP备17060999号
卓高财务为企业提供南京公司注册、南京公司变更、南京税务代理、南京记账报税等专业服务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