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车船税的申报地点在哪里?什么时候进行申报?
发稿时间:2018/3/13 14:36:34 类别:南京地税
答:根据《车船税法》(主席令第43号)第七条的规定,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第九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4〕65号)第十条的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纳税人应当一次性缴纳全年税款。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2月31日之前。扣缴义务人代收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交强险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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