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给员工购买出差时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按规定扣除。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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