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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企业有自己的监测人员和监测设备,请问自行监测的数据可以作为环保税计算税额的依据吗?

发稿时间:2018/3/30 13:39:20   类别:南京地税

  答: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93号)第九条的规定,属于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纳税人,自行对污染物进行监测所获取的监测数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视同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因此,若该企业自行对污染物进行检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检测规范的,则可以作为计算税额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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