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93号)第八条的规定,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其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排放口确定。因此,您企业若有多个应税污染物排放口的,则应按上述文件规定计征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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