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卓高财务微信二维码
电话/微信:13951900708   
南京市建邺区宋都奥体名座B座1507室 [查看地图]
邮箱:zg@njzgcw.com
QQ:3533279468
南京注册公司,南京代帐公司,南京财务公司,南京公司变更,南京代帐会计,南京税务代理报税
南京注册公司,南京代帐公司,南京财务公司,南京公司变更,南京代帐会计,南京税务代理报税

企业在筹建期间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稿时间:2018/4/27 15:27:52   类别:南京地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因此,企业筹建期内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应当并入到收入总额中计征企业所得税。
 

本文地址:http://www.njzgcw.com/News.aspx?ID=442
更多动态>>
南京卓高财务微信二维码
电话/微信:13951900708    座机:025-85951105
南京市建邺区宋都奥体名座B座1507室 [查看地图]
邮箱:zg@njzgcw.com
QQ:3533279468

南京卓高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www.njzgcw.com 版权所有 备案号:苏ICP备17060999号
卓高财务为企业提供南京公司注册、南京公司变更、南京税务代理、南京记账报税等专业服务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