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的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因此,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无租使用其他企业的房产,应该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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